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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12月19日發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復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繼續按照商務部2020年第60號公告公布的征稅產品范圍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自2025年12月20日起,對原產于英國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 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 2020年12月18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美國公司214.9%~222.0%,韓國公司12.5%~24.5%,歐盟公司14.7%~31.7%,實施期限為5年。2025年10月17日,商務部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上海中石化三井彈性體有限公司代表國內三元乙丙橡膠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該反傾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