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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的《關于推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煤制油氣和煤化工項目開展規模化綠電、綠氫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應用,有效降低煤炭轉化碳排放水平。支持煤炭企業開發碳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新能源發電材料等創新型產品,打造煤基產業鏈綠色發展新亮點。
《指導意見》明確,到“十五五”末,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煤炭礦區光伏風電產業發展模式基本成熟,電能替代和新能源滲透率大幅提高,建設一批清潔低碳礦區,煤炭行業綠色發展動能進一步增強。
《指導意見》結合礦區資源條件和上下游產業鏈情況,聚焦煤炭生產及輔助等關鍵環節,多維度推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提出了七項重點任務。
一是加快發展礦區光伏風電產業。有效盤活礦區土地資源,加快推進光伏電站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產煤地區規劃建設大型光伏基地,創新“光伏+”多元業態發展模式。在風力資源充沛的礦區及周邊區域,有序推進集中式、分散式風電開發。
二是積極推動礦區用能清潔替代。加快煤炭生產重點環節電氣化改造,推進礦區運輸設備新能源替代,支持礦區建設充換電站、加氫站,鼓勵建設“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因地制宜推廣先進鍋爐,降低礦區自用煤消耗。
三是穩步推進礦區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推動礦區地熱能規模化開發利用,發展分布式太陽能供熱供暖,加大礦井乏風余熱利用、煤礦瓦斯氧化供熱等應用力度,為井筒保溫及地面生產、生活提供熱源需求。探索礦區可再生能源制冷技術創新應用,有效治理井下高溫熱害。
四是創新礦區綠色能源開發利用方式。鼓勵礦區建設智能微電網,有序開展綠電直連,鼓勵參與綠證綠電交易,提高礦區綠色電力使用比例。大力推進礦區節能降碳改造,建設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廠區園區,降低礦區碳排放水平。
五是推動煤炭產業鏈延伸與新能源發展協同互促。積極支持煤炭企業加大清潔高效火電、新能源等產業投資開發力度,逐步向綜合能源生產服務商轉型。鼓勵煤炭企業開發碳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創新型產品,打造煤基產業鏈綠色發展新亮點。
六是加強科技創新和人才培育。積極開展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形成以低碳化為導向的煤基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加大煤炭企業新能源領域人才培養力度,培養一批專業型、復合型人才。
七是加大政策協同支持力度。將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納入“十五五”相關能源規劃,支持地方用好中央預算內資金、碳減排支持工具等政策。鼓勵礦區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直接參與或以聚合模式參與電力市場。
《指導意見》要求,重點煤炭企業結合礦區實際,研究編制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實施方案,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加快推進重點項目落地實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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